50婚姻法里没有这个提法。
第一章仅规定如下:
第一条 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第二条 禁止重婚、纳妾。禁止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藉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
民法典里规定“夫妻应该相互忠实”,是沿用后来修订的内容,当时修订加入这个内容时,引发轩然大波。被质疑封建资本主义反攻倒算,开历史倒车。但是这也没有罚则。应当的提法多了,大妈,xxn做不到的多了。明确用“禁止”字样做到就不错了。
【 在 springnier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还真是第一次知道原来婚姻法里“夫妻忠实”可以不用遵守
: 法律也默认夫妻双方有权出轨、非婚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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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lvarez FROM 124.64.22.*
FROM 124.6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