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没有常识,私生子,不管叫别宅子,奸生子,还是非婚生子女,意义本身没有差异。法律概念不是什么人可以随意创造的。你自以为的定义毫无意义。甚至根本没有操作性,你想怎么定义?小三的子女?母亲有通奸行为取得的子女?通奸是主观故意还是只要客观上构成被有妇之夫骗奸了也算?现在很多连爹是谁都不知道,包括长公主后两个孩子,鄢知不是有妇之夫的孩子?咋算?
拜托,醒醒,别说倒退回大清,倒退回宋朝都不行。
【 在 gracie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刻意混淆了私生子和非婚生子女,这些法律上可以区分对待的。
: 对于单亲家庭,既然已经保持单亲了,没必要惦记不受承认那部分财产了。当然也可以单立条款。
: 已经说了法律是要符合国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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