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造谣了。从来没有明文规定户口必须随母。62年前事实上也不存在。62年公案部意见的措辞是“对农村迁往城市的,必须严格控制;城市迁往农村的,应一律准予落户,不要控制;城市之间必要的正常迁移,应当准许。但中、小城市迁入大城市的,特别是迁入北京、上海、天津、武汉、广州等五大城市的,要适当控制。”
是执行中,为了控制,农村迁城市的,迁入大城市的,随父不给你办。孩子没妈不行,跟着妈去。这是执行问题。随父随母的明确规定,1998年才第一次有明文,就是自愿。
【 在 defeatyou 的大作中提到: 】
: 还有我说的户口可以随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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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lvarez FROM 114.254.2.*
FROM 114.2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