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你在一直坚持胡说八道。继承的起点就是个人合法财产的界定,这是界定,不是继承本身。界定中,你当然可以主张,法庭支不支持是另一个问题,不管怎样,支持与否,是否已部分考虑,都是界定完了,才有继承。你毫无逻辑,完全枉顾基本法里,打滚耍赖。
【 在 windinwillow 的大作中提到: 】
: 又来胡说八道了
: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之前属于夫妻二人共同所有,也就是说每一分都属于两个人,而不是这一分属于你,那一分属于我
: 要不然合法配偶怎么可以向小三追讨赠与呢,而不是只能追讨“属于我的那一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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