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该规定是基于夫妻财产共有关系的清算,并不因配偶是否存在过错而改变。
虽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但此条款针对的是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而继承案件中,被继承人死亡导致婚姻关系自然终止,生存配偶的财产分割权源于共有关系清算,而非对婚姻过错的追责,离婚规则不能直接适用于继承纠纷。
【 在 windinwillow 的大作中提到: 】
: 分割和继承,是两码事,麻烦你别再反复混为一谈胡说八道了
: 先分割,你才能继承,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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