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告诉你,是否抗辩不是学校说了算,这是基本常识。隐私权保护参见民法典人格权编,自己想象没意义。法律没有禁止的行为,没有违法性,通过违法可以去论证过错,没有违法性也可以从其他角度证明存在过错,还要证实过错和损害结果的关联,这些你懂么?你在循环论证,根本是误导人家好么?
【 在 commiimmoc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没有说不能抗辩,我是在分析这个事,你别激动
: 法律没有禁止公告全名,但法律禁止了对隐私权的侵犯,这就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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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lvarez FROM 221.216.116.*
FROM 221.216.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