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学校的公告没有考虑到公告对象的性受害者的身份,违反了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保护个人隐私的规定,学校公告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其次,女生被游街网暴的后果,与公告不注重保护隐私的违法行为有直接关联,符合因果关系构成
最后,学校官网接入互联网,并非内部网站,存在隐私泄露的可能性,学校管理方存在过失,既应该预见而未预见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连怎么论证有过错都不知道,甚至不知道侵权纠纷需要证实对方行为存在过错都不懂,东拉西扯才是低认知,帮倒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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