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你提的抗辩好么?怎么成了我发散?自己骂自己么?
学校不是鄭符机关,自身管理范围,就是法人实体,法无禁止即自由,公权力机关才是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是基本基本法理。
且,我早说过,存在过错行为是构成侵权的要件之一,这跟你的例子丝毫也不矛盾,只是可以通过证实存在违法来论证存在过失。看不懂多看几遍。
【 在 commiimmoc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们讨论的压根就不是女生能不能抗辩的问题,所以你不要发散思维
: 法律没有禁止的行为,不代表都是合法的行为,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法律也不可能一一列举,比如某小区物业在小区公告栏里公布拖欠物业费业主的个人信息,被法院认定为侵犯隐私权
--
FROM 221.216.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