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序良俗本身就必须有社会共识,而不是仅仅看是多数,即便社会共识也不一定是进步的,很多进步的认识行为,当年都是违背伦理纲常的。任何事物也都不是先验绝对的。诉诸所谓公序良俗应该谨慎,否则就是欲加之罪的框罪类似。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非婚生子女拥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本身就符合櫶珐,符合基本价值观。你所谓不符合公序良俗也仅仅能说其他人,而不是非婚生子女本身。
【 在 whx83 的大作中提到: 】
: 也不能这么说。
: 不同逻辑往往不是并列关系,而是分层次的递进关系。如果一件事明显违反了基本的常识、公序良俗,我是觉得真没必要花时间去理解它背后精妙的逻辑了。南辕北辙了,你跟我说马快车帅盘缠足车把式牛,没意义了。再好比茅房边上开个饭馆,你说厨子再有水平,我也不去吃。这你不能说我不理解厨子厨艺的精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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