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主张复辟株连,也没问题,正大光明嘛,你主张,我反对。互相尊重。
我只是指出你错误。第一,所谓政审,根本没有任何明文规定株连,比如刑事定罪的子女不得报考,录取为公务员。实际执行,也是选聘操作,一定被选聘录取,并非公民的权利。第二,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都有政审不过的可能,并无不平等之处。不存在豁免之说。而且按你所说,出轨入罪,复辟通奸罪,那么,难道不是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是同一个父亲?通奸罪了,政审都受影响,好么?
【 在 redapron 的大作中提到: 】
: 至于你妈的行为,让你承担后果,你觉得符合法理,那就这么认为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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