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可不一定,万一事情变成了骚扰加互殴,到时候骚扰的名声不变,额外又加了条处罚。
骚扰这个东西相比较其他罪名,当事人的感受相对重要,从而自述被骚扰一方相对是稍高位的,例如相应职场骚扰会更多的定义是在相处过程中一方的行为是否引起对方不适,也就是说感受很重要。至于他们那个事情不太一样的地方是双方事实上没有接触,那么作为自述感受到骚扰的一方,女生既不阻止也不离开,她持续放任观望包括数次偷偷录像,她的行为不符合常理,至少看不出来哪里不适,甚至整的像个职业卧底人。
【 在 apart 的大作中提到: 】
: 网上有人说了,扇耳光,互殴也比被诬陷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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