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人生而为人可以天然拥有亲生父母的继承权是人性的体现,也就是说除非子女被父母剥夺,否则就应当是父财子享。相应父母有剥夺的权力去体现自己不给的意愿,而不是子女必须经由指定方能达到父母想给的诉求。婚姻的地位再高,也高不过人性和人权。
至于以保护婚姻为借口反对私生子财产继承权,事实上就是挟结婚证而觊觎他人财产的支配权,除非真的认为父母的钱不该是孩子的,那么将除非父母明确说给才能给孩子,否则就该收归国有。
说句实话,总有人什么都想要才是真相。这样的人自然也会相应找到所谓的理由,比如他们一定会认为婚内子女才有继承权的同时离婚并不应当被剥夺子女继承,也就是依据结婚还是拿血缘说事,全看啥对他们有利,反正都得给他们才是他们心中的合理。
【 在 nanachi 的大作中提到: 】
: 财产所有人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来自由处置财产,他如果想给私生子分财产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实现,完全没有必要在法律上去规定
: 发自「今日水木 on J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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