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是经过了周密的编制的,但是总感觉不是太完美。直截了当公布当事人真实身份不是更有效?一会儿兰某某,一会儿侯某某,真的不是在耍猴吗?
【 在 Hueng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份通告我个人还是相信的,因为经历过才会相信。
: 其实没你们想的那么复杂。我说下自己经历吧,老家就是那附近地方的。小时候村里人和外人吵架吵着吵着,被人劝架聊天会发现,哟,原来祖上是亲戚。这种事在南方村集体很常见。但的确大家都不认识,平时不走动的。
: 那份通告写的基本符合逻辑的,但不应该强调五服亲戚,现代人特别是城里人没这个概念的,没概念的看到亲戚两个字,以为是堂表亲戚那样很熟悉似的,这么说吧,在农村五服亲戚其实就不是亲戚。。。所以通告提这个只会搅和信息,只要说他们老家相距八百米就好了,相聚八百米,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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