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说如果一旦形成固定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就很可能被认定劳动关系成立,就比如我每天上门扫地,扫了三个月,公司行为的话就很可能被认定成雇佣关系,因为我在固定的时间从事固定的工作包括接受固定指派以及报酬,当初为了规避类似风险才催生了劳务公司。除非对方是个人,个人面对家政服务人员在上一版解释里明确说不适用劳动关系,这一版好像没提。只是现如今早已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单看公司、劳动者、最终客户三方谁强谁弱,弱的那一方承担成本。
【 在 klans 的大作中提到: 】
: 外卖那些灵活就业什么的临时工可能是灰色地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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