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截图很多明明很不利于杨小姐,当然,法盲可能不觉得。法盲不止是不懂法的,还有杨小姐这种认知偏执自己提交对自己严重不利的录音作为证据的。
民事案件中,一方自认的内容,尤其是对自身不利的内容,甚至对方都没有举证义务。但为什么手握道歉信还败诉?甚至连滋薇本身都不被认定?你以为的对杨小姐有利,其实法律上并不如此,甚至舆论上也并不如此。这是你的问题,还是客观有问题?
【 在 randm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也会讲是客观事实,你怎么证明你认为的那个就是客观事实?我已经用截图证明了我认为的客观事实,那么也把你的截图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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