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说你要表达的其实是现存法律程序的不合理?你反对先立案方能审判的这件顺序本身?那。。。。那这还真是认知问题了。。。
【 在 lyf180 的大作中提到: 】
: 涉嫌渎职罪。而且你的认知就错了,司法审判是司法活动的中心,这叫做审判中心主义和庭审实质化。
: 按照你的认知,前期不立案,后续就无法审判。立案的工作人员直接决定了这件事是能否进入司法程序。这是司法混乱的根源。
: 所以我说你的问题,是认知问题,不是错别字问题。武汉大学也一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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