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来没认为女性占优势,你不要造谣。个案中惯性思维,和法律规定,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有任何关系么?即便强势,和优势,也语义不同,我没兴趣跟着文盲起舞。
所以,第一,根本不存在任何,在法律层面的,法律主体不平等问题。
第二,任何人不应踩过法律底线,粗暴践踏社会公德,进行构陷侮辱,任何人都应依法维权,不是自己认为自己有维权需要,就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这并不是针对特定群体的要求,是所有人的共识。你的思维很难以让人理解。
最后,毫无关联的乱扯一通,根本没有任何意义。难道我认为过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标准么?甚至我从未认为南京徐女士是诬告陷害,更何况什么否认抨击尊老爱幼?你这完全是不知所云。我只是不认为存在什么司法诉讼纠纷层面的所谓女性弱势而已。换一个场景,如无限制格斗,我认为有可能个案中女性是弱势的。请你捋清楚脳子再胡扯好么?
【 在 webhost 的大作中提到: 】
: 总体回复一下你们吧:既然你们都认为现在女性占优势,那么第一,可以发动yu仑与明清,上书从法律层面上取消各种妇女的优待,只要通过了,我很乐意,反正我是男的不吃亏。第二,你们可以以身作则,先管好自己家的女性,一旦她们与其它男人发生纠纷,本着照顾男士的原则,告诉她们让着点。最后我想还想多说几句,有几个早熟的熊孩子,不代表应该将型降至12岁了;有几个南京老太婆,不代表尊老爱幼不是美德了;有几个xxn,不代表女士就不是弱势的一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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