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咋觉得是大概率不了了之呢,社保也好个税也好早已强调规定了不知道多少轮,社保稽查科有非常明确的工作流程,这么多年了,不就那么回事。
现在的这个所谓的规定是明确针对打官司的,至今没有出台无差别面对企业做稽查式监督缴纳。
前者的前提是员工去追究,后者的核心是社保部门主动监管。
如果需要员工追究才动手,而且只针对当事人,这样的算什么强制缴纳。
咱实话实说,真有那么多员工愿意打官司么,打了官司以后还找不找工作,口口相传之下真的对自己没有影响吗,如今对快递员不满意的都会想到他知道我家的地址从而为数不少的人会算了吧而算了吧。
再说了劳资市场全看供求,越低端的公司越存在员工弱势从而害怕失业,越低越卷完后你不忍架不住别人忍,所谓规矩的公司二十年前就是规矩的,不规矩的公司只会办法总比规定多。
【 在 angusta 的大作中提到: 】
: 怎么不了了之?
: 还能再发个规定,说可以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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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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