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判决合理
如果都是出租车司机的责任,那乘客以后可以用这点陷害出租司机了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23年7月23日11时40分,在北京市朝阳区×路交叉口西侧辅路,何某驾驶京××小型轿车(以下简称肇事车辆,内乘李某)由西向东行驶至上述地点停车,李某打开车门下车过程中,适有张某骑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驶来,张某车辆前部与肇事车辆右后车门接触,致使张某连人带车倒地受伤,两车损坏。事故后,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阳交通支队双桥大队(以下简称交管部门)作出简易程序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为全部责任,何某、张某无责任。李某不服提出复核。2023年8月2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阳交通支队作出复核结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2023年8月21日,交管部门重新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有开关车门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违法行为,何某有驾驶机动车临时停车上下人员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违法行为,张某无与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的过错行为,最终认定李某为主要责任、何某为次要责任、张某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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