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没资格自己定义公序良俗,根本不存在这样的社会共识。以自己好恶强加他人,是标准的极端以自己为中心,反社会人格。
经营消费行为,基于双方合意,不违反法律就是个人意思自治,双方合意自由。
早已经辨明,存在限制单人续餐也存在不限制的,这是基本客观事实,客观存在,不以你自己偏执认知为转移,不因你谩骂侮辱而改变。因此,根本不存在所谓默认怎样,只存在具体商家具体规则。不管是否商家不愿遵守规则履行宣传承诺,也不管是顾客忽略或者误解,提出了不合乎规则的要求,都是很正常,有啥问题?不愿意满足要求,怎么了?就别给续呗。谁觉得被侵权了,都有合法渠道啊。有啥可纠结的,顾客提个要求咋还不要脸,还鸡贼了?你有正常人类思维么?要求是跟你协商,不行就算了呗,骂什么街啊。谩骂顾客,是什么行为呢?
本案根本和什么续面无关,是顾客因店家态度给了差评,就算给续了差评不是自由么?差评了就可以实施违法行为么?这连法律底线都不顾了,还扯什么公序良俗,不觉得可笑么?有如此恬不知耻的商家不奇怪,还有合理化抬杠的,不是更无恥么?
【 在 ETO 的大作中提到: 】
: 续面问题,一般的公序良知是一个人一碗,无限续,这样也有饭量的上线,比较合理
: 有些鸡贼不要脸的说你说了无限续面,我n个人也要一碗,这其实相当不要脸。
: 跟总价消费了140无关,只跟7个人点了一碗面,7个人吃,要求续n次有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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