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是必须,你能理解么?提出续面是不是提出要求,寻求达成合意?我有说过店家必须答应么?店家当然可以认为顾客不合适,不给续啊。这样的情况下,顾客如果耍无赖强求,是过错,去偷去抢是过错,可事实上没有。法理上也是,觉得被侵权,也不能这样,要维权应该(法律上的应该就是必须)通过合法渠道。
本案事实上,并非你说的问几个人吃这么简单,顾客主张训斥了孩子,导致孩子哭了而此时,并没有什么顾客耍无赖强迫,或者偷抢。当然,你可以选的相信店家,店家自然不承认训了。但后面不要蓄意误导。第一,并非孩子哭了就差评,是发现孩子哭了,去理论交涉中发生言语冲突,这之后才差评的。第二,顾客评价是其自由和权利,差评在法律上是个人意思自制,单独差评,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没有违反任何公序良俗。为什么你要把差评等同于或者说成“私自偷鼠标后差评”?顾客餐桌上的菜品,明明是通过店家允许,达成交易合意的情况下得到的,哪来的偷鼠标?最后,差评本身,店家如果认为侵权,也可以通过合法渠道维权。
【 在 guoqingjie 的大作中提到: 】
: 点一碗面时跟店家提出,我们三个孩子吃一碗面给续面吃饱好不好,店家说行,那是协商一致。自己点一碗面,如果给多个人吃,被问几个人吃就哭就差评,那就是私自偷鼠标被问后给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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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ocaj FROM 124.6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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