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观点我早就表达过。当年以公序良俗作为民事判决依据,否定个人意思自制,就有争议。我不可能没有涉及和关注过相关内容,但这些话接受查重,每个字都是现打的。只是想到啥说啥。不觉得有啥水平。另外,我连一天法律也没学过。对法律社会交点有兴趣,喜欢探究而已。我菓是成文法,法理原则明确,一般案件根本没那么繁琐,这跟普通法系不同,普通人根本搞不清。更大的原因在于此,跟个人无关。
【 在 WAMP 的大作中提到: 】
: 嗯嗯明白,我知道跟你无关的,
: 我只是想看看是不是大家都这么觉得我是恶意提问的。
: 我确实没在他说的民法典中找到定义,才请教他的。
: ...................
--
FROM 124.6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