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结论真可笑,什么叫做老子想生就得生?大部分合法怀孕是需要夫妻双方高度自愿才能完成的事情,案中的情况是已经有了胎儿,其生命权被单方面剥夺,不是还没有怀孕,妻子被丈夫逼迫,连先后因果关系都没搞清楚,还好意思喷别人智商低。
【 在 sunnyclouds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男的,以为“生育权”就是老子想生就得生
: 否则怎么说得出这种话
: 你有生育权,但你得找愿意跟你生的人生,你的“生育权”能强迫别人生吗?不能——有些人就是连这都不懂,还好意思当成“话题”,当成“索赔”理由,暴露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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