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主张不能必然引致精神是么?孩子比钱更加重要是么?那就索赔经济损失?经济损失是五十万。男人单方面辞职令家庭损失的将是一百万年薪,一百万年薪是既成约定,不辞职就有,是婚内收入,是夫妻共享,是预计中的五十万既得。这个思路看着不成立对不对,无外乎因为男人有权利自主决定自己的工作,女人可以建议,但不能强加。
上面这个思路就是男人索赔女人肚子里孩子的思路,从而两者的性质是类似的。
首先孩子还不是孩子的时候就不是孩子,年薪还不是既得的时候就不是收入,索赔的前提是实际存在的损害,而不是预计将有的失去,只有实际的东西才能够经由定损而后确立金额,精神赔偿同样是定损的路子。
更重要的是说到天上去,孩子既然在女人的肚子里,那就是女人身体的一部分,女人对于自己身体部分天然拥有一票决定权,无论她坚持要生还是坚持不生,那都是她对她身体的绝对自主权,不能用任何其他意志去凌驾干涉。否则女人将被视为容器,容器里的东西是别人的。事实上任何人都是首先是他自己,然后才是其他的各种生物以及社会身份的那个人,否则就会出现只要女人不愿意让男人男人辞职,男人就必须去上班的局面。
【 在 onlyalive 的大作中提到: 】
: 例子不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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