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看本案判决中也提到丈夫有知情权和协商权,现在是女方不顾丈夫反对单方面终止共同胎儿的生命。这样的案例以前也有的,判决是完全相反的,司法和法律不是一个东西。即使你现在改了法律,碰到了xxn的司法,依然得不到公正的结果。
【 在 quaver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说的是咱们平时聊天中说的精神伤害,还是法律意义上的精神伤害?
: 要是聊天意义上,我支持你,女的应该给男的道歉;要是法律意义上的,适用哪一条你贴出来看看,有没有造成精神伤害不就一目了然了么
: 如果觉得法律不公平,支持你呼吁改法
: ...................
--
FROM 123.123.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