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有啥好扯的,养育孩子除了抚养费,更多的是劳心劳力。如果要以法为准则对待自己的孩子,那就是最低不违法的标准,说明这人失德,违法倒是不违法,但就是不是个好人,不是个好父母,甚至是个混蛋父母。婚姻破裂,感情抹杀,都没有问题,成年人,眼瞎就要受罚。但无论是什么借口,各种压低/拖延/拒付抚养费等等手段,那就默认这个人连人也算不上了,因为虎毒不食子,盯着孩子嘴里那点鸡肋,你说说这父母算什么父母?!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不是pua,这就是法律意义上的抚养费和抚养权的本质。
: 法律意义上的抚养权事实上是无偿劳动付出式的负担,那就是免费劳动,为什么抚养权是负担却仍然成为权利,是因为子女的陪伴是正向输出,我们作为人的情感一定是会追求与孩子的相处互动,抚养权优先女性选择的部分原因是对妇女权益的优待式照顾,也因此法律保护不带娃的一方探视权的行使。这是咱们国家婚姻法的核心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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