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协商一致都不懂,要强加?这是什么人情世故?我孩子受伤,就可以强加别人了么?你说的是根本不沟通,这是本楼的情况么?就算答复,希望走法律途径,这不是很正常么?礼貌的坚持法律渠道,觉得法庭会给出公允客观的结论,可以避免争议和后续纷争,不行么?
基于什么情况,走法律途径是过错,是不道德?我没有预设结果,任何情况,都没问题,是你主观臆测lz咋样。
【 在 masterlv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的话,连我都觉得,缺乏基本的人情世故了。
: 换了你家小孩,被伤害了,你去跟对方联系,结果得到的是“跟我的律师去谈”,对方摆明了把你当骗子。。。
: 我就问你一句,你有什么想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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