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换了是我,直接就跟游泳馆负责人打电话,了解情况,同时告知自家律师是怎么说的,给的建议;因为他们是商业组织,因此以公对公处理,这是没问题的。
但是对受伤女孩家父母,就不应该直接用什么“我律师跟你谈”,哪怕是借口,说这事先要跟游泳馆三方一起确定责任,而不是两方家长之间的针锋相对。怎么说,也要是去游泳馆这个第三方的领地去谈。
当然,更不是到网上带节奏寻求支持,一口对方一个骗子。那跟自己手机丢了,不在现场找,反而发朋友圈博同情,一样的行为诡异,不知所谓。
【 在 donglake 的大作中提到: 】
: 支持打官司,游泳馆估计要赔钱
: 发自「今日水木 on PPG-AN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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