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中有。比如: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十一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
第五条第(三)项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按此规定,人口集中地区包括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
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一)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尚不构成妨害公务等犯罪的;
(二)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按此规定,人口集中地区包括医院、学校、居民区等。
【 在 chooselife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没有司法解释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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