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微博搜了一些细节,是早上6点被遛狗老太太发现地上的人的,然后报J,蜀黍来,9点宣布排除刑事可能的。
也就是说:
1、6点是发案的时间,不是案发时间,案发可能是晚上。
2、6点报J,9点排除,中间就算2个小时给蜀黍做现场痕检、初步尸检,应该是够的。现场有没有打斗痕迹?有没有死者之外的其他人的可疑痕迹?尸表有没有打斗伤、搬运痕迹(被下药后扔下去的可能)等等可疑点?时间是够的。
当然,这些只是排除他死前后可能被人直接害死的可能。至于他为啥跳?是被人逼迫的?有没有间接的隐情?那是另一回事。至于为啥蜀黍没发通告,大概是因为蜀黍做的是现场工作后得出的初步结论,这种非自然死亡的,需要做一整套流程(防备万一万一有那种需要“柯南”的情境呢?),比如解剖尸检、理化检验什么的,最后还要形成报告,这个就不是2小时能完成的了。这么大动静,估计后续会有蓝底白字。
【 在 springnier 的大作中提到: 】
: 1、房间门是反锁的
: 2、上午发生的事,下午已经得出结论是排除他人
: 第一,这种事情难道不应该由警方发通告吗?
: ...................
--
修改:whx83 FROM 120.246.29.*
FROM 120.24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