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有点问题的。
1)在中国类似判例很少,很多人被别人更严重的伤害,也从来没有大额判赔的。所以如果海底捞这个220万支持,回头其他场合又不支持,司法公正问题就很严重。比如小混混去别人店里闹事,有让小混混赔220万的吗?实在是这个额度太大了,你要是十万二十万,虽然家长心疼死,但就是痛苦,不至于家就没了;但是赔220万,说实在话,绝大多数家庭就是倾家荡产挂了。
2)神经病杀人说不犯法,醉酒开车的人撞死人都不赔命,小孩喝醉了干出荒唐行为,结果是赔220万,废掉两个家。对比前二者,谁干的坏事更严重?要这么搞,是不是要问店家一句:你给未成年人提供酒水让他们喝醉了,你有没有责任啊。
总体上,就是小孩这种行为不能惯着,一定要处罚;店家也是有损失的,要赔。但是这个处罚,我觉得拘留已经是很严厉的对小孩的处罚;经济赔偿,十万二十万级别撑死了,220万这样的天价,还只能说海底捞能量太大了。
说实在话,如果真判赔了,可真是不敢去海底捞的。不是说我们也想去尿尿,还是不知道潜在风险的上限。就好像我们路上开车,不太敢跟在看起来很昂贵的车后面。不是说我们就是想追尾,但如果真意外发生追尾,然后修车500万,三者险只有200万,还得自付300万,不是直接破产了?那保险起见,以防万一,就是不要跟在后面。
【 在 archer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种父母必须要支付吗?可不是小数目
: - 来自 水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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