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社会虽然重男轻女,但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是以男性为家庭主体展开的
那么这种情况下,男方家庭付彩礼、管住房,就是合理的
女性嫁人之后,也就丧失了继承权,对父母只有偶尔探视,没有赡养义务了
也就是说,继承权与赡养义务是权利和责任对等的表现
现代人往往只取对自己有利的“传统”来实施,忽视了权利义务的对等性
楼主是既没有享受父母的财富利益,又要独自承担赡养义务,这就是放在几千年的历史里,也没有这么算的
【 在 canva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要考虑时代背景 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中 你爸妈这个选择没有任何错误 女性崛起也就是这20年的事
: 人家不能超越时代局限性 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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