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的很清楚,公权力本质与民意民益是根本一致的,完全没有什么共存与否的问题。问题的本质是公权力异化问题,解决方式还是公论公议途径。所谓民间正义,如果存在也是公而非私。私刑暴力,如果不是葛明中先进阶级意志代表这一种情况,其他任何形式均对所谓民间正义来说是缘木求鱼。
【 在 allwar2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又拿大家都知道的来混淆视听了
: 说点对的,然后说出自己的观点
: 忽略两者的联系,很高明的手段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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