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乱判”,法l体系自己都认的
至于这个,只能说“天地之间有杆秤”了
法律是社徽规律演变下的产物,怎么可能那么强大?
简单的说,“如果别人觉得我讨厌到要消灭我”,如果存同归于尽质心,那么法律也是对他无可奈何的
这其实也算是民间正义的一部分:不为己甚吧
无论你势力多么强大,嘎了也活不回来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说什么中间状态本身就不符合逻辑,说的是私刑暴力性质问题,不是多少和程度问题。你认为可以容忍是1,不能容忍是0。什么中间状态?她乱判,谁来认定?别人觉得你讨厌也可以物理消灭你么?暴力强制的权力来源是什么?不是公就是私,有第三种么?不过是意图超越法律以暴力达成自己意志罢了,对这个问题的不同答案,颠覆的是整个秩序,根本改变权力运行,葛明就是颠覆性的变化,根本性变化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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