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cccccciiiii 的大作中提到: 】
: 正常人的逻辑不是长你这样的。
: 多人持棍棒闯入人家里打砸,里面的人就可以认为生命受到了威胁
: 争议事实不清的部分,利益应该归于被告
: ...................
首先这个不是“疑罪”,证据都在明面上,情节都很清楚(只是没公布)。
其次你说这些,都建立在“无限防卫”这个法律逻辑上,我国法律承认无限防卫,但是没有包含本案例这种情形,你非得照搬美国法律,那就是你对。
从情理的角度,上门闹事也不意味着该死。本案例起因是因为狗,你认为上门闹事的该死,杀人无罪;那换个案例起因是因为讨债讨工资,你是不是就认为上门闹事的合理了? 虽然目的对判断案情有影响,但是按你这个逻辑目的影响也太大了。
本质上,是对上门(暴力闯入)的判断问题,不宜简单化,还得看具体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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