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简单,害怕对方去找武器回来继续干啊。
要干,就得干的对方完全放弃侵害行动认怂报警,或者丧失回击能力。
我几乎可以肯定,龙哥肯定没认怂,嘴里说不定还喊着:“你等我找人干死你”。
我认为只要对方有之前有致命性质的危害,和继续实施致命危害的可能,自卫就可以持续。
【 在 taugulua 的大作中提到: 】
: 说实话,即便是龙哥案已经办成经典案例,这案子在法理上也是矫枉过正的典型
: 无论如何解释,龙哥肚子喷着血往树林子跑,持刀人追进去这事,也属于防卫过当了
: 这事不知道卷宗里咋含糊过去的
--
FROM 59.3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