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觉得把彩礼作为生育补偿还有些逻辑和现实基础。真这么认定,可能还能促进一些生育率。
现在把彩礼定义为男方对女方的自愿赠与,很莫名其妙。与男女平等的上位法不符,与现实不符(我就没见过真正“自愿”的),还会滋生骗彩礼的行为。真该改了。
【 在 SukhaZh 的大作中提到: 】
: 其实我国各地发展情况、风俗差距巨大,法律在很多时候很多地方还真不一定符合公序
: 良俗,不过法律会作为底线改变道德观念,慢慢改变各地风俗拉平各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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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0.7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