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万,是给二姐一个人的。10万(保管款)+3万丧葬费(弟弟的说法)。弟弟到妹妹家当面手机转账。这个无需质疑。
【 在 flyreader 的大作中提到: 】
: 1、弟弟返还给二姐的13万,是给两个姐姐的吧??
: 2、有父亲的公证声明书在,证明是弟弟出资。
: 个人认为,你的诉求不太可能实现。除非你们当时设立的专用账户,且有购房款从专用账户支出的证明,否则,购房款是没法区分是弟弟的自有资金,还是大姐二姐的钱。(比如购房和还款的A账户,你们有没有协议证明,这是用于三人遗产共同管理的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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