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显然,老百姓是愿意看到这样的故事的。
因为如果说A损坏了B的东西,不管A是有意无意,都判定A全责,且足额赔偿;那么以后大家
都使劲买奢侈品消费,然后去碰瓷就好了。
每个人有自己注意勿损坏他们财物的义务,但每个人也有注意保护自己财物不受他人损坏的
义务;在无心之失导致损坏的情况下,很显然应该是双方一起承担损失。这样的判定,才能
有效减少同类事情的发生。
【 在 CanonFans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Re: 这种赔偿要求,很过分吗?
: 发信站: 水木社区 (Thu Apr 9 09:03:39 2026), 站内
:
: 这个事让我想起来我上学的时候一个类似的
: 一个同学穿了件新买的李宁运动服,当时好像三四百吧,90年代已经是很贵的价格了。
: 上体育课的时候追逐打闹,不小心被撕破了。这孩子本来也没当回事,也没追究追逐打闹的同学。
: 但是老师知道后不干了,因为穿李宁运动服的那个同学父母是当地的某局局长,老师自作主张让追逐打闹的同学把家长找来,让人家赔偿。
:
: 那个肇事的同学父母是卖菜的,虽然不太富裕但是也不至于拿不出这点钱。只是他们也觉得委屈,说一件衣服而已,再说只是开线了缝一下就行了,至于赔偿新的吗?但是那个老师不依不饶,拿什么损坏他人物品要赔偿,什么品行、道德来说事。
: 这个孩子的父母气不过,当场甩下300多块钱。但是要求老师把衣服给他们,相当于他们买了。老师也照做了。
:
: 结果呢,这对父母把这件撕破的衣服,就挂在自己的菜摊上,有人问你卖菜的挂件衣服干什么,他们就说这是某某局长儿子的衣服坏了,老师让我们赔的。而且故意在学校附近摆摊卖菜,那个老师、同学每次经过都能看的见,脸色那叫一个难看。后来那个同学回家跟父母说了,父母都是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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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找到了校长,校长把老师骂了一顿,让她去给道歉。然后不了了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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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水木社区
http://www.mysmth.net·[FROM: 61.13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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