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jsdbart 的大作中提到: 】
: 打个比方,马路上开的车,应该以保险价格为准。你交100块保险,路人碰擦就赔偿100块作为上限。不然你说你这个是限量版老爷车,1000万,左右手买卖,还交税了,然后上马路碰瓷,拿出发票来求报销。那一年干三次你就别上班了。
你说的这100块,是给保险公司交的车保金额是吧?不是说保险公司给车定的价值吧?那这个赔法没任何道理啊。
保险公司100块钱保这个车,那堵的是一个不出险的概率。车要是真撞了该花2万块钱修保险公司也得认呢。
你不相关的一个人把车碰了不能按照保险金额来赔呀,法院指定不支持你这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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