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西方都是这个标准。双方强弱悬殊的情况,都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否则就会造成现实极大的不公。比如领导以开除相威胁qj员工,歹徒以伤害婴儿相威胁qj母亲,男友以果照相威胁qj女友,这些情况没有暴力情节,女方很难举证,就造成大部分qj犯逍遥法外,甚至一犯再犯。这个问题不能不承认不解决。
【 在 zhangyoung 的大作中提到: 】
: 水木也跟小红书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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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被告方举证这种逻辑小学没毕业吧,适合去小红书去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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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 只要女方主张,就需要男方来证明同意。因为否则女方很难举证非暴力qj,现实中80%的qj难以立案。法律不是搞科研,而是要维护公平正义,所以改变证据标准是符合法的精神、减少犯罪率、增加被害人权益的。
--发自 ismth(丝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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