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男方也没否认发生关系。
否认的只是qj
【 在 cccccciiiii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Re: 看了一下大同案,确实不符合强之奸要素
: 发信站: 水木社区 (Sat May 9 11:25:35 2026), 站内
:
: 男的自己说自己和女的发生x关系
:
: 行车记录仪有、口供有、接民警的电话有
:
: 这么多人非要洗俩没接触算啥呢?
: 【 在 hereto 的大作中提到: 】
: : 法律上规定的要素是
: : 双方性之 器官接触
: :
: : ...................
: --来自微微水木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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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来源:·水木社区
http://m.mysmth.net·[FROM: 125.3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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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0.114.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