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非暴力的强迫难以取证啊。说不从就毁容,纱你家人,曝光果照,让你毕不了业,把你干的某某事宣扬出去,除非被害人打开录音,让罪犯再说一遍,否则如何取证?是不是无法取证的qj就算了,持续犯罪也不用管?
【 在 colorfulrock 的大作中提到: 】
: 但法律规定的要件是有强制手段,非暴力就需要有其他强制手段。为啥到了实际操作层面就成了以同意为标准呢?
:
: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 只要女方主张,就需要男方来证明同意。因为否则女方很难举证非暴力qj,现实中80%的qj难以立案。法律不是搞科研,而是要维护公平正义,所以改变证据标准是符合法的精神、减少犯罪率、增加被害人权益的。
: : 大同案,哪怕没有电梯视频、烧窗帘、席某电话承认强迫,只要女方控告,男方没有女方同意的证据,也构成qj。
: : 意味着两个人感情没到彼此信任的程度,根本不应该上床。是草率的x导致的诬告风险,并不是qj的标准变化增加了诬告风险。
--发自 ismth(丝滑版)
--
FROM 117.12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