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因为qj是重罪,所以才更不能让普通人轻易被冤枉呀。你约了个p,是不是别人说她不愿意,你就算了,乖乖去蹲几年?
找证据证明有强迫的手段,总比“别人说她不愿意,你要证明她愿意”,来得容易吧?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强迫的手段没有争议,争议一直是证据标准。口头威胁、利益威胁如何取证。我说你不配合就把你毁容,事后你控告我,我说我没说,是你主动勾引我的,还要敲诈我,那你如何证明事实是什么?证明不了是不是就算了?
: qj是重罪,原因是危害严重,是人格侮辱,而不是x观念保守。你觉得不严重,那你妈妈女儿被侵犯,会说没证据就算了吗?
:
--
FROM 210.7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