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泡、酒吧短择、相亲见几面,相对正式恋爱三个月、已经结婚的关系,前者就是客观上的不可信关系。我没说不可信关系应该引入立法,我说的是被诬告风险是自己冒险造成的,不是立法造成的。就像你选择游野泳,不能怪国家没给每条河配救生员,指责不公平。
【 在 YYW 的大作中提到: 】
: 信任是主观感觉,而且可以不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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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是女为女神,信任女说的每一句,女却可以视男为舔狗,用完即抛。
: 这样的情况虽不主流,但绝不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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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不对等的主观感觉用于立法、执法依据,置公平公正于何地?
--发自 ismth(丝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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