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是侵权,损害是损害。你去打侵权损害赔偿官司,对方可能承认侵权,但不承认有损害后果,拒绝赔偿。比如我发一个微博造你谣,侵犯名誉权,但浏览量是零,没人看见。那我因为做错事向你道歉就可以,不需要赔钱,因为你名誉没有损失。如果上热搜,一亿人看到,估计要赔几十万。
你一开始把自己希望落空等同于损失,又把伤害行为等同于损失,现在把对方做错事等同于损失,都不成立。损失是你自己的变化,不是和想象对比,也不是别人有错或得利就代表你有损失。
还是看名誉权,造谣名人要比造谣普通人赔钱多,因为名人名誉价值大,你同样发一个黄谣,名人损失大。所以,如果谈精神层面,你的损失不取决于对方行为,而取决于自己的变化。你根本不知道的事,你就没有变化,没有侵权后果。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说了啊,我认为损失的是客观上被剥夺的个人意志以及知情权,那原本是婚姻中默认应当给予对方的东西,失去就是损失,被骗而失去就是伤害。
: 这种被剥夺的损失与伤害是客观存在的,不会以是否知情而存在或者消失,只是你不接受这种观点而已。
: 在我看来,你就是不拿别人的受损当受损,哪怕人家明示了这个东西对我很重要,你仍然不屑一顾的说,嗨多大点事儿啊骗了你那你又不知道的既然不知道那就不叫骗了。
:
: 顺便,
: 针对这个不知道就没关系,那是不是如果男的在外面养外室,只要老婆不知道,这就不算出轨。
--发自 ismth(丝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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