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未遂无需插入铁证
目前所有证据判未遂最多了
甚至只能判猥亵
Qj主证一个没有
甚至证据都没有
还有反证据
记住了
没有主证 辅证没用
你的概念里 男方承认qj 就一定是事实
但是 实践中 这个调解失败后 就是废品
比如武大杨 她拿到小师弟想调解承认猥亵
是事实吗?
刑事案件证据要求很严 写法是本院查明
查不明 就不能判
你可以查明违背妇女意愿 有暴力
但查不明进入 那就只能未遂
【 在 guoqingjie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问的是一个原则问题,可能qj也可能qj未遂,为什么不能判qj?为什么宁可让qj逃避惩罚为什么不宁可让被害人申冤?别说现在的规则是民事按盖然行驶不按盖然,我在质疑这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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