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被封,所以与jordy的争论改在站上私信进行。双方的辩论内容见附件,按时间顺序列出。比较长啰嗦扯皮,作为附件上传,作为原始证据使用。如有闲人雅意,可以核对。
由于原贴被合集,所以另发一贴。
我方提供附件内容摘要如下,他也可以提供他的版本的摘要:
1. jordy认为我隐瞒外媒中关于操纵输入的说法,是在编辑证据。引用禁止公布航行数据的规定,是没完全应用,是在歪曲规则误导。
我说他说的那个外媒说法应该是源于WSJ很早之前的一个报道,这个说法当时马上就被CAAC通过三方对质的方式辟谣了。所以不予采信。
至于规则,我建议他读读国际民航组织的法规附件13第5.2条,那个大的原则就是禁止公开数据用于调查以外的目的;我建议他再仔细读读民航那个事故调查行规第33、34和第16条等的全文,了解下对数据公开的基调到底是限制性的还是开放性。别只截取自己关心的那半句话,要看大原则。
我认为至少在目前的情势下,禁止公布与公开分析和结论无关的数据,这是大的原则。而这个分析和结论包括什么,何时出,由调查组决定。调查组也是依据现实条件和相关规定来决定,不是随意决定。
2.jordy认为CAAC对WSJ的辟谣没有实质否定谣言内容,甚至认为有些辟谣言辞是侧面印证来源。
我认为他对CAAC辟WSJ谣的英文报道内容阅读理解有误,所以自己误解出了CAAC的逻辑漏洞。经我指出后,他承认是他理解错了。但认为这个不重要,不能影响他的基本判断。
可笑的是,如果他认为这个不重要,他怎么为了这个跟我辩了半天。(难道他输了的都不重要?)
我不知道他还有什么依据支持他相信WSJ的报道内容,反正他没提出来。他提出来的这个被我否了。
3.我指出WSJ的造谣报道作为证据存在法律缺陷,且在任何情况,WSJ或可能涉及的美方调查人员至少其一存在职业操守问题,这都足以让造谣言论被否定,应不予采信。
jordy认为,我只是用法庭打官司那套套路来否定证据,他不认可这套,他要追求“真相”。
我认为,法律是公正和合理的,他没理解法条后边的道理和合理性。
而且,他以自己毫无确证的“真相”来说事。作为一个自称参加过司法考试的人,可以为了自己的私见,可以在规则不符合自己需要的时候就完全忽视公共规则,也不理解法律逻辑的合理性,理解成与公义对立,这是法盲式的思维。
4.对于jordy这种坚持无依据的臆断,硬要持续不懈支持被堂堂正正辟谣的WSJ报道的行为,我觉得他的标准很偏。
对于已经通过对质直接辟谣成功的CAAC,他似乎要CAAC必须违规公布数据,证明是WSJ撒谎他才认WSJ说的事实为假。
他不要求怪罪别人的WSJ谣言有充分的真实性并经得起质证。对于已经被指造谣,且涉及违法和职业操守缺陷的一方,他无过硬证据就坚持不懈地辩解,对其中的缺陷装瞎,意思是可能有苦衷没法反辟谣。
WSJ的说法只要是有点他剧本臆断的可能,勉强能说通,他似乎就当真的来辩解。CAAC的辟谣,反倒必须彻底排除他可以挑出的任何可能,他才认为那个说法不能采信。
而除了这个臆断的说法之外,他也没有其他的确证来证明他的主张。
4. 至此,他跟WSJ做了切割,说始终只是我在提WSJ报道那个说法。
我这里只想提醒他,由于他说我偏向选择信息来源,没引用那个很早就被辟谣的WSJ说法,才有了冗长的对于WSJ报道内容真假的争论,他也试图极力维护WSJ内容的真实性。然后争完了争输了,他说这个根本无所谓,他没依据那个。 (好熟悉,前边他英文不好自己误读,争了半天,发现是他错了但马上说这不影响结论。)
尽管他跟外媒做了切割,但他的说法,好像跟WSJ那个报道同一方向,而他就连个可以避谣的证据来源都没提出来呢。不知道他哪来那么大的勇气说自己追求“真相”,他只是在强说他自己的臆想而已。
5. 我认为他的立场很偏,所以质疑他的动机和立场。他认为我这是在人身攻击。
我认为,如果我质疑他的偏向性就是人身攻击,那他没有确证就说飞行员是“KB嫌疑犯”,而且他还假设罪名成立的语气,把别人当罪犯来言辞攻击。这能不能构成不负责的造谣和诽谤?我希望他能以他学过的法律知识判断一下。 再判断一下孰轻孰重。
为何他对自己这么宽容,对我要求那么高。真是把我当圣人来拜,把自己当小人来要求的?
或许,他前边输太多了,只能指望来扯人身攻击之类的话题来继续转进吧?
附件(48.2KB) 空难调查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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