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关于东航讨论贴的后续交代。
有幸存者。两个空乘。调查应该有黑匣子记录中断之前的数据,塔台端的数据,残骸分析。
初步结论似乎是鸟击导致双发停机。
那个机型电源设计似乎就是双发停机时没有用蓄电池或apu甚至冲压空气涡轮来给黑匣子供电,应该是操控作动器这些用电优先吧。
然而操控也没放起落架没放襟翼。都是鸟击撞坏了?
【 在 Aladdin 的大作中提到: 】
: 也就是说没有黑匣子记录....那继续调查是基于什么数据呢?飞机上还有幸存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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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5.33.207.*
//2025年一月份的新闻
上月坠毁的济州航空(JEJU Air)客机,在两个引擎中均找到花面鸭遗骸。当局仍在尝试厘清这场韩国本土最致命空难的起因。
韩国当局在坠机一个月后发表的六页报告中指出,这架波音(Boeing)737-800型喷射机的两具引擎均有巴鸭(又名花面鸭,Baikal Teals)的DNA。巴鸭是一种候鸟,它们会成群结队地飞往韩国过冬。
但对于为何飞机降落时未展开起落架,以及为何飞行资料记录器在最后4分钟停止记录,报告并未提供初步结论。
【 在 Aladdin 的大作中提到: 】
: 突然想起来
: 上次韩国航空公司那个降落以后撞到墙的事故
: 后来是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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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0.244.15.86
新闻出来后听过几个退役的机长做的分析 基本上都认为鸟击不是关键因素
的确有鸟击 但是在这个机场鸟击是常有的事情 并不构成这么大事故的主要原因
【 在 PaoloMaldini 的大作中提到: 】
: //2025年一月份的新闻
: 上月坠毁的济州航空(JEJU Air)客机,在两个引擎中均找到花面鸭遗骸。当局仍在尝试厘清这场韩国本土最致命空难的起因。
: 韩国当局在坠机一个月后发表的六页报告中指出,这架波音(Boeing)737-800型喷射机的两具引擎均有巴鸭(又名花面鸭,Baikal Teals)的DNA。巴鸭是一种候鸟,它们会成群结队地飞往韩国过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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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71.43.248.*
这是很有可能的啊,看他们官方调查呗,现在还没到一年的限呢
【 在 Aladdin 的大作中提到: 】
: 新闻出来后听过几个退役的机长做的分析 基本上都认为鸟击不是关键因素
: 的确有鸟击 但是在这个机场鸟击是常有的事情 并不构成这么大事故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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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0.244.15.86
1. 关于调查组是否应该公布坠机相关的事实性内容
这是争论的核心问题,你以国际民航公约附件13第5.2为依据认为禁止公布给第三方,你认为普通公众是“无关第三方”,是该条款禁止的对象,这是你立论的基础,每到关键时刻你都以“法律禁止公布”来作为挡箭牌。但你这个理解显然是错误的,条约规定的“不能因调查以外的目的”公布,而调查组发布调查中期报告,最终报告等均属于条约规定的调查流程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附件13第6.5/6.6条明确规定调查组“应当”尽可能快的公布最终报告,如果12个月内不能公布最终报告,“应当”在每个周年日公布中期报告,“详述”调查进展及发现的安全问题。最终报告里“应当“包含相关事实内容,这点你是承认的,但你主张中期报告可以用没有实质内容的“无进展”报告蒙混过关,这显然与条约规定相违背,从条约规定来看,中期报告是最终报告未及时完成的情况下的中间报告,需要有实质内容,你可以嘴硬说它虽然要求“详述调查进展”但并没有明文要求披露事实内容,但它显然更不可能禁止披露事实内容,所以不存在“法律禁止公布”的问题。而这次空难2周年做样子公布了一份基本没信息量的中期报告,3周年甚至连样子都不做了,显然已经违反了6.5/6.6条规定。6.6条明确规定中期报告需要包含“发现的安全问题”,调查组已经发现飞行员zs这一安全隐患并已经完成全行业整改措施,却没有按规定在中期报告中公布,虽然你一直狡辩说zs只是可能,这只是预防性措施,但已经完成整改的安全隐患显然属于6.6条规定的“security issue”,这是明显的违规。在所有事实资料已经齐全,不会再有新证据出现的情况下,调查组一直拖着不完成最终报告,不得不让人怀疑是在刻意隐瞒事实。
【 在 MidNiter 的大作中提到: 】
: 因为被封,所以与jordy的争论改在站上私信进行。双方的辩论内容见附件,按时间顺序列出。比较长啰嗦扯皮,作为附件上传,作为原始证据使用。如有闲人雅意,可以核对。
: 由于原贴被合集,所以另发一贴。
: 我方提供附件内容摘要如下,他也可以提供他的版本的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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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9.144.156.*
【 在 MidNiter 的大作中提到: 】
: 因为被封,所以与jordy的争论改在站上私信进行。双方的辩论内容见附件,按时间顺序列出。比较长啰嗦扯皮,作为附件上传,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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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9.144.156.*


4. 关于人身攻击
我说飞行员是zs式KB嫌疑人(注意我说的不是“嫌疑犯“)这是个事实陈述,对KB嫌疑人我善意不起来,但却并没有过激的攻击言论。面对你不断增强的攻击性言语我也保持了高度的克制,而你一边高唱“名誉权保护”的高调,一边肆无忌惮的对我进行人身攻击,最后当我说我清明节后回复你时,你回了一个纯纯人身攻击的帖子。你很聪明的把所有人身攻击的话都放在附件里,因为你知道没什么人会有耐心仔细看完几十页的附件,而且你也不会因为附件里的人身攻击言论被封禁,你敢不敢把你认为我在人身攻击的句子和你所有人身攻击的句子都贴出来,让大家判断一下到底谁是“小人”?
5. 关于输赢
在争论的过程中,你不断自我宣称胜利,就像你在这个帖子里表现的一样,挺搞笑的。这也应证了我的判断,你只在乎输赢而不是真相。这就是为什么就算是同一个法规,你在面对有"解释空间"的条文时能十分确定的全都解释成有利于自己的意思,高喊要遵守法律原则,面对白纸黑字完全没有解释空间但不利于自己的条款时却突然"记不清了,也许有例外依据了",即便最后承认条款没有例外情况,也不再坚持遵守,而是"不反对你们"了。
【 在 MidNiter 的大作中提到: 】
: 因为被封,所以与jordy的争论改在站上私信进行。双方的辩论内容见附件,按时间顺序列出。比较长啰嗦扯皮,作为附件上传,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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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2.81.55.*
首先,说5.2条禁止非调查目的的公开,这事适用于当前情形的大原则。
对于3年期应公布进展通告这个规则是否有例外,是否可援引国内行规第16条行使调查组的权限,我前边跟别人的讨论早就已经说过,我不确定,我支持去问询。然而他不想去问。我说可能有例外的内容,可能你没读懂吧。
但这只是程序性问题,你们真正在乎的是内容问题,这你们也承认。所以,你们别对内容不满,却只能攻击程序。
其次,对于“应当”的理解,你应该知道这不是必须,而是“尽量”。
报告中有无实质进展不看是否有规定,而看客观条件和事实。如果客观条件和事实就是无进展,能以规定为理由强出进展吗?
第三,关于“发现的安全问题”,采取的预防措施是在另一个行政机制下实施的,在阶段报告中并没有相关内容。按行规条文规定,不得公开没有相关事故调查分析和结论的资料。
已知的现有资料没有任何内容可明确证实有你臆断的ZS行为。所有的判断,那怕是有恶意动机的报道,都只说是可能。你把可能臆断成事实来说,不觉得自己不遵重事实吗?有什么脸说我是狡辩?
鉴于此基础就很荒谬,所以“刻意隐瞒”也只是你的臆断而已。
你有志从事法律工作的话,希望你一定要尊重客观事实,不要以个人喜好选择偏向。
【 在 jordy 的大作中提到: 】
: 1. 关于调查组是否应该公布坠机相关的事实性内容
: 这是争论的核心问题,你以国际民航公约附件13第5.2为依据认为禁止公布给第三方,你认为普通公众是“无关第三方”,是该条款禁止的对象,这是你立论的基础,每到关键时刻你都以“法律禁止公布”来作为挡箭牌。但你这个理解显然是错误的,条约规定的“不能因调查以外的目的”公布,而调查组发布调查中期报告,最终报告等均属于条约规定的调查流程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附件13第6.5/6.6条明确规定调查组“应当”尽可能快的公布最终报告,如果12个月内不能公布最终报告,“应当”在每个周年日公布中期报告,“详述”调查进展及发现的安全问题。最终报告里“应当“包含相关事实内容,这点你是承认的,但你主张中期报告可以用没有实质内容的“无进展”报告蒙混过关,这显然与条约规定相违背,从条约规定来看,中期报告是最终报告未及时完成的情况下的中间报告,需要有实质内容,你可以嘴硬说它虽然要求“详述调查进展”但并没有明文要求披露事实内容,但它显然更不可能禁止披露事实内容,所以不存在“法律禁止公布”的问题。而这次空难2周年做样子公布了一份基本没信息量的中期报告,3周年甚至连样子都不做了,显然已经违反了6.5/6.6条规定。6.6条明确规定中期报告需要包含“发现的安全问题”,调查组已经发现飞行员zs这一安全隐患并已经完成全行业整改措施,却没有按规定在中期报告中公布,虽然你一直狡辩说zs只是可能,这只是预防性措施,但已经完成整改的安全隐患显然属于6.6条规定的“security issue”,这是明显的违规。在所有事实资料已经齐全,不会再有新证据出现的情况下,调查组一直拖着不完成最终报告,不得不让人怀疑是在刻意隐瞒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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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MidNiter FROM 125.33.207.*
FROM 125.33.207.*
因为除了2年前已经被明确无误辟谣的WSJ报道,还有很多有抹黑动机的外媒,尤其是2年期报告出来的时候。
这部分都没有提供可核实的来源,无法证实也无法证伪,姑且料敌从宽,就当有他们说的那个可能,那也只是可能,而不是必然。这是此事的关键。
我针对这部分,说即使有抹黑动机外媒,没什么毛病吧?
难道我得特意说,除了被明确辟谣的WSJ源头消息外,其他的有抹黑动机的外媒?
本来是立论是否定某事的确定性,难道非得把已经排除的东西也每次显式地说一遍?
关键是,你怎么那么强地认为就是故意行为?你有什么扎实的依据好像都没有提出来?这难道不是事情的关键?
别老是试图挑别人话把子,好歹挑挑自己的毛病,你露太多根本性破绽了吧?
而你臆想的CAAC阳谋,只是你猜想的剧本。
希望你以后碰到法律问题,不会以自己的主观来代替法律和证据。
【 在 jordy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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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MidNiter FROM 125.33.207.*
FROM 125.33.207.*
4
你说别人是KB嫌疑人,这个首先你就没那个权利。在讨论里,你俨然已经把别人当成罪犯,还说只能认为调查组有意隐瞒。你这里说“善意不起来”,你是否要反省下自己没证据的恶意?"KB嫌疑人"本身就足以构成攻击。
你认为我在攻击你,但我只是对你的狡辩失去耐性,我并没有过分的和不实的言辞。而你在不负责地怪罪一个不确定的事实的行为人,你却觉得自己很善良?
我不怕封禁,事实上我跟你们那一帮的人一起被封了,才有了站内信的部分。那个附件太长,不能逐一贴出。如果你愿意你也有权贴出文字版的,然后依据它去投诉。
5.
关于输赢,只能说你自称经过法考的,表现出的对法律的认识和尊重之低让人惊异。这是我的人身攻击,或者是你的胜利?
对于3周年法规是否有例外条款,我只是不确定行规第16条里的调查组权限或者未知其他部分的法规是否适用于报告本身。你没读懂而已。
作为准法律人,你应该知道,对于确定性的论断需要慎言,而可能性的论断可以大胆一点。所以,我说不排除有例外条款。
我在讨论帖中前面跟其他人的讨论中,已经对此有了一定的共识,我鼓励你们去问询核实一下。而我与你讨论的重点,是你所谓的“真相”。似乎“真相”部分你讨论不过,就只能去抓一个我没反对且不确定的程序性问题。
基于同样的常识性原则,你也应该知道,指责别人犯罪需要证明指控的确定性,如果要反对,只需说有合理的其他可能就够了。
如果你不能正面和明确地证明,或者充分完全地排他,那你的指控就站不住。
当然,这里没有法官没有裁判。即使你在臆断,在无证据地指责你所谓的“嫌疑人”和调查组,你还可以标榜你在追求真相,而不觉得你只能说可能那就是你输了,那我也只能说你学法学成法盲了,我不觉得这是人身攻击,这只是叙述事实。
【 在 jordy 的大作中提到: 】
: 4. 关于人身攻击
: 我说飞行员是zs式KB嫌疑人(注意我说的不是“嫌疑犯“)这是个事实陈述,对KB嫌疑人我善意不起来,但却并没有过激的攻击言论。面对你不断增强的攻击性言语我也保持了高度的克制,而你一边高唱“名誉权保护”的高调,一边肆无忌惮的对我进行人身攻击,最后当我说我清明节后回复你时,你回了一个纯纯人身攻击的帖子。你很聪明的把所有人身攻击的话都放在附件里,因为你知道没什么人会有耐心仔细看完几十页的附件,而且你也不会因为附件里的人身攻击言论被封禁,你敢不敢把你认为我在人身攻击的句子和你所有人身攻击的句子都贴出来,让大家判断一下到底谁是“小人”?
: 5. 关于输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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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MidNiter FROM 125.33.207.*
FROM 125.33.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