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网红有这么一段,摘录如下,可以看看。
这太可怕了,我相信同学们更熟悉的一个案件,是我们北京的郭利案。郭利是北京人,2006年,36岁,他是做同声传译的,2006年他的收入就100多万,算不算一个成功人士?算。
非常不幸的是,2006年同年,也算幸运,他的女儿出生了。他说,我要给女儿提供全世界最好的条件。他给女儿选择了一款奶粉,叫雅士利奶粉,天天在CCTV打广告。
结果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曝光。他拿女儿吃剩的奶粉去检验,发现雅士利奶粉三聚氰胺超标200多倍。一个一岁多的小姑娘,小啊,严重肾结石肾炎。如果你是她的父亲,你怎么办?
索赔还算文明的吧?郭利提起索赔。索赔多少,200万,要得多吗?雅士利直接报警,(理由是)郭利敲诈勒索。
广东省潮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的罪名判处郭利四年有期徒刑,二审维持原判。你觉得法官的逻辑是什么呢?
法官的逻辑就是,你女儿肾炎了,ok,那就治病。那你拿出医疗费的单据来,按照法律规定来,食品卫生出问题最多赔几倍?
10倍,奶粉多少钱?算它1万块钱吧,赔你10倍,这样吧15万不找了!你居然要多少钱?200万!那不就成敲诈勒索了吗?法定权利极其可怕。
郭利不服,他一直申诉。
【 在 strrrr 的大作中提到: 】
: 蒙牛吧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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